5月18日,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永丰街道五里牌老街李某金家中藏有枪支。
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李某金家中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家中查获疑似枪支2支,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其中一支为枪支。经讯问,李某金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5月27日,李某金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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